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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同事发生交通意外,好心借公章却被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21-04-07浏览次数:764

  厚街陈小姐以前在东坑成立了一家公司,经营几年后因为生意一直不怎么样,后面自己就不计划再继续经营了。但是因为还有货款还没有回收,需要开发票,所以就一直没有注销公司。后面去到厚街的一家未注册的工厂任职,其中一个同事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为工厂没有注册,该同事拿不到工资证明,陈小姐出于好心帮忙在工资证明上盖章,但是对方就以这个来认定是陈小姐以前公司员工,社保局还确认了。

  律师处理:因为该员工发生事故地址与陈小姐注册地址不符,加上仅仅一个工资证明,本不足以证明该人员受伤与陈小姐公司有关。

  处理说明:行政案件最要在于判断是否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有错误,再加上自身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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