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场所内摔到是否需要赔偿?

发布时间:2020-07-15 15:57:54| 阅读:次

2018年7月份,我们广东智优律师事务所接受一家幼儿园委托,处理一个人身损害赔偿被告案件,大致情况是:原告系该幼儿园就读学生家长,2018年3月某天到幼儿园内接小孩回家,当天下着小雨且小孩在教学楼二楼,该家长从淋雨的操场走进教学楼后,在准备上楼梯处摔倒。摔倒后幼儿园工作人员立刻将家长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部分医药费,医院给的结论是髌骨骨折。后续该家长找到幼儿园要求赔偿10万元,而幼儿园认为自己根本没有责任,仅答应赔偿1万和已经垫付的医疗费6000元。多次协商未果,该家长将幼儿园告上法庭。

该案件主要焦点在于幼儿园作为营业性场所,是否尽到安全责任告知义务以及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由于摔倒处没有监控,该家长仅在摔到的地方拍了几张照片。简单分析案情后,我们接受了委托并根据我们广东智优律师事务所处理近百个类似案件的经验评估赔偿3万元左右的可能性较大。然后在接受委托后,我们几个律师研究一天发现,当时下雨天而该家长竟然穿着拖鞋,从该家长提供的照片的细微处能够发现楼梯口处有铺设80公分左右的红色地毯防滑,也正因此,该案件法院最后判决幼儿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幼儿园也因为这个案件和我们广东智优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作,配合幼儿园整改了所有的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

当然,在经营性场所内摔倒是否需要赔偿,这个仍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证据资料等才能做出评估。在我们广东智优律师事务所担任原告与被告的经验中看来,普遍而言经营性场所赔偿的较多,所以针对经营性场所建议聘请法律顾问做好各项安全警示与配套安全设施;针对个人而言还是注意安全,避免出现事故;无论个人还是经营性场所,一旦出现类似事情,可以向我们广东智优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我们将跟进案情帮您分析评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