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卖房达成交易后还想加价,被告到法庭
发布时间:2021-04-13 17:04:14| 阅读:次
案件详情:胡先生和李小姐在东莞市区有一套商品房,因当时想要回老家发展就在链家平台出售,因房屋地段比较好,很快就有买家联系,并达成交易,先支付定金8万,后安排贷款、赎楼。本来一切都很顺利,但是因为在年终,李小姐为企业财务,所以约定年后来东莞过户。李小姐为武汉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准时过来协助过户。在疫情期间房子上涨很快,短短几个月时间就涨了100多万,考虑到这种情况,胡先生和李小姐考虑和买家商量加价销售,最终因价格没有谈好,胡先生和李小姐被对方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胡先生也咨询过很多律师,他们都认为因情势变更可以解除合同,赔偿双倍定金就可以了,也可以马上把房子卖掉赔偿违约金,但是我们却认情势变更肯定不行的,有大概率会赔偿对方违约金,并且强制过户房产,对方有可能保全房产,避免二次买卖,如果再卖有可能对新的买家构成二次违约。但是在20年东莞二手房买卖有新政,我们对案件做了分析,最终锁定在对方购买条件,因购买方是外地人,且在东莞有房产,所以有可能会受限,胡先生和李小姐也答应走这条路。在庭审过程中对方居然符合购买条件,且做了财产保全。法官也很调侃的说了句被告律师为什么不提情势变更呢,我们也做了解释,法官说知道就好,最终我们要求庭上调解,经过律师多方沟通法官给我们时间庭下调解,法官也暗示了我们如果真出判决我们会赔偿对方违约金约60多万还会强制过户房产,让我们友好协商。经过律师的努力最终给当事人多争取了10万的补偿,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均由被告自行承担。避免对方反悔当下就出了调解书,并且我们督促双方过户,买房也全款买房,没有申请贷款。事情最终也圆满结束,虽然没有争取更多的利益,但是也降低了当事人的损失。
案件说明: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约定,律师的辩护很关键,稍有差池就会给委托人带来不小的损失。优秀的律师懂得临场变通,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