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再好的合作伙伴也少不了前期的君子协议

发布时间:2021-04-15 17:04:14| 阅读:次

  案件说明:常平罗总主要是做环保工程出身的,企业发展势头良好,所以在2020年年初跟朋友陈总合作新开办一家公司,陈总出钱、罗总出钱出力。初创企业有资金支持确实很有价值,只是时间一长,因为初始合作协议没有约定明确,所以罗总在公司积累阶段,要求企业分红否则要退出公司,拿回投资的股本。本是可以先做协商,但是却因为误会已经产生,无法达成一致想法。最终落得企业运转大影响,工程订单延误工期,无端产生高额违约金。

  律所分析:因为前段双方签署简单的合作协议,仅约定权利、义务,但是却忽略了,如果任意一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约行为时应该怎么处理。把重心关键放在双方的协商调解上,这样子像罗总用心付出做事实的一方,一旦未达成协商,则会损失重大,严重者更是让企业走向毁灭。

  温馨提示:广东智优律所可以配合提前拟定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条款,更加促成合作方静下心来搞经营,避免在企业上升期时出现致命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