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律顾问提醒您: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7-16 15:07:14| 阅读:次

    东莞法律顾问提醒您:如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且事故较为严重,难以自行处理的,那么就要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下面由智优律所为您介绍。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是指交通事故处理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时通常适用的程序。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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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警、受理和处警
    (1)报警和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必须填写《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认真做好以下记录:
    1.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3.人员伤亡情况;
    4.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5.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对于不属于交通事故案件或者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但是应当告诉报案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
    (2)处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指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
    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由其通知或者报告有关部门派人前往处理。
    交通警察到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到达时间和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形态、初查后果等现场简要情况,需要增加救援人员或者装备的,一并报告。现场处置结束后,应当再次报告。
二、现场处置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三、现场调查(侦查)、取证
    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3.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以上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现场流程,当然现场情况是以配合交警处理现场为主。东莞法律顾问提醒您,不幸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惊慌,配合交警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寻求东莞法律顾问的帮助,欢迎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