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朋友之间合伙做生意,付款后对方却迟迟不成立公司

发布时间:2021-02-21 17:02:56| 阅读:次

  塘厦朱先生在18年的时候与两位朋友一起计划合作经营一个项目,当时协议规定三人每人投入8万元,共24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其中朱先生与另外一个朋友每人各先投资4万元,共8万元作为前期资金给到另一个合伙人梁先生,负责管理及操作项目启动,但是朱生他们把钱了对方后,对方却没有在协议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启动,要求退款对方又迟迟不退,甚至最后都联系不上,无奈之下朱先生以及他的朋友只好委托我们诉至法院。

  律师处理:本案属于合同违约,返还款项纠纷!双方已经有合同约定,一方支付了相关的款项,但是对方却一直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可以视为对方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除了退还投资款外,还需要承担利息;刚开始起诉时,对方还是很嚣张,说要弄到底,但是最后对方还是愿意以调解结束,朱先生他们也拿回了全部款项。

  处理说明:因为是合伙纠纷中投资款返还的情况,所以要特别注意项目是否启动了,如果对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相应义务,便不存在合同违约的情况,因为投资有风险,所以就算拿不回钱也是存在可能性。本案因为对方未按约启动项目,违约在先,所以可以拿回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