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纠纷:借条帮人盖章,导致不肯还款,拒付款项
发布时间:2021-05-21 09:05:39| 阅读:次
案件详情:周先生和施先生有生意上的往来,于2020年7月15日施先生刚好去对方公司对账,向施先生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作为借款人因买一个设备需要向施总借款1万元,在填写本借条时已以现金方式收到借款,周先生盖了弟弟公司的公章并且自己也签字了,双方约定还款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前,结果一直不付款,拖欠的货款也没给。
律师处理:在起诉过程中,施先生和对方约定了律师费也让对方支付,我们也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一起和本金向对方主张,在起诉过程中,做担保公司的法人说周先生不是他们的员工,还想耍赖不承担责任。通过我们的答辩,周先生的弟弟庭上的答辩也是前后矛盾,最终判决书上法官还是支持了我们的诉求。
案件说明:任何情况下,不要随便帮别人盖章签字,一旦签字盖章代表对这个事情的认可,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