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货款还要给客户打折?

发布时间:2021-07-26 17:07:49| 阅读:次

案情详情:虎门赖总在2015年给李四生产手机配件,把货送过去之后李四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期间只有一张写了李四的全名,其余都是写了一个“李”字,还没有找对方对总账,就联系不上了,83万货款一分没拿到。恰好2017年碰到李四,赖总马上让李四补了一张欠条,李四说没钱,能否打6折,最后欠条金额是52万约定每半年还一次,5年内还清,李四在17年4月还了5万,最终还是人间蒸发,赖总当时也恼火了,咨询了虎门2个律师都说案件做不了。2020年初赖总咨询到我们智优律所,分析之后可以操作赖总马上委托我们律所处理。

律师处理:为确保赖总的极大利益,开始并没有提供欠条,而是按货款总额83万起诉,当初答应给对方打折是相信对方会按照约定去做,但不提供欠条,货款就过了诉讼时效。不过还好李四在17年4月支付了一笔款项,还有3个月就要到3年了,智优律所要尽快配合立案才能赶上诉讼时效。最后案件一审二审耗费了1年多时间,也不得不提供欠条,判决47万的可能性问题不大,李四在二审开庭后联系赖总要私下调解,自己确实没钱,查封的房子银行抵押也不值什么钱,最终以30万分2期支付达成调解,赖总当下收到迟到了5年的20万货款。虽然跟本身的货款金额差距很大,但是拿到手上的钱才能给到赖总安全感,放在心里5、6年的大石,终于都放下心来。

智优律所提醒,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力上的人,规定3年诉讼时效是保障当事人利益也是利于证据保留和法官判案,与其让对方拖到自身都麻木了,倒不如通过法律手段早点把钱收回来,以免迟则生变、夜长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