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合伙开公司,但是对方挖坑,无奈转为借款

发布时间:2021-09-08 08:09:44| 阅读:次

案件情况:常平龚先生本来意愿跟朋友一起合伙开设公司,前期也投入了很多金钱在公司的场地租赁与装修上。后面一切准备好之后,准备开张,找到对方补充合伙协议。但是在签定合伙协议时发现协议双方明显龚先生认为无法接受,无法谈妥最终拒绝合伙,之前投入的款项就转为了借款,双方签定了借款协议。

后面龚先生多次对方追讨欠款无果,无奈委托我们律师处理。

律师处理:因为本案是合伙投资转为借款,所以在前端我们配合当事人跟对方签定协议时,把清单列出整理好,作为证据起诉。

处理说明:此类案件,在前端的证据整合中非常重要,需要列明清楚是借款还是欠款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