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1-05-28 08:05:42| 阅读:次

  案件详情:黄总有一笔工程款的保证金20万于2014年9月份转给对方,后因对方与甲方没有达成合作,故不能进场施工。当下黄总要求对方退还保证金,对方也用各种理由拖延,后期黄总和对方也有工程合作,但是这笔保证金对方始终不给,最终黄总于20年委托我们智优律所处理此案件,经过调解员的多次沟通双方始终没有达成和解,无奈只能开庭。按实际利息计算,直至调解当日利息也接近5万了,法官当庭主持调解,黄总也比较爽快,让对方支付1万利息就可以了,并给了对方时间分期还款。在法官的见证下终于达成了调解。如到期对方未支付约定款项,智优律所将配合执行,要求对方包括违约金一起承担!在此也希望对方能准时分期还款,避免执行产生更多的费用。

  案件说明:欠款方习惯性的认为拖延对方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就尽量拖延,不是没有偿还能力,而是不愿偿还。2014年的20万和2021年的20万价值远远不是利息能够补差额的。